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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高质量司法服务助力诚信体系建设

让守信走遍天下,无信寸步难行。记者昨从舟山市法院了解到,近年来,舟山市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以善意文明理念和失信联合惩戒相结合,推动分类分级司法信用监管,为全市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高品质司法服务和坚实法治支撑。

“我们公司融资成功了!”在一起执行案件中,舟山市法院通过综合评判债务企业发展前景和信誉情况,积极协调申请执行人设定信用惩戒宽限期,在日前促成该公司融资成功、主动履行1200余万元。

这是舟山市法院采用柔性监管、活封活扣、信用承诺等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暂缓采取限制措施,善意执行助力企业造血的又一个案例。“我们既为债务企业搭建了‘缓冲带’,也树立了‘警戒线’。”舟山市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推行信用惩戒宽限期的同时,法院也向企业释明逃避执行的后果,加大违反信用承诺处罚力度。

据了解,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已累计延缓纳入限高、失信名单300人次,对41家中小微企业精准适用信用惩戒宽限期,出具履行完毕证明2700份,协调53家破产管理人发送信用修复申请,办理涉企失信修复548件,通过督促自动履行、分期履行、提供担保等方式化解各类债务5.8亿元。同时,法院在与各领域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协作中,形成了一张越织越密的失信监督、警示和惩戒网络。

一次案件执行中,法官发现一名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其子女曾就读于收费较高的本市某私立学校。一纸司法建议发送到舟山市教育局和该私立学校,要求加强入学时对学生家长的资格审查,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我们重新排查了已就读的学生名单,以后将对每年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审查。我们的招生简章上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也作出了相应提示。”涉事学校负责人表示已全面采纳了法院意见,并针对性地进行了落实整改和规范细化。

近年来,舟山市法院坚持“法院牵头、政府主导、社会联动”的理念,以司法建议为手段,促进多家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填补信用监管漏洞,进一步完善了对失信被执行人招录公务人员、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获得政府荣誉、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及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授信、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的限制措施。

目前,法院已与26个职能部门共享信用信息,实现了业务审批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自动比对、自动提醒、自动拦截”;港口监督、工程建设招投标、特殊市场准入等平台已将477家失信企业纳入事中事后重点监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