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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分局实施全市首例知识产权领域“列严”联合惩戒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相关规定,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行为,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近日,舟山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分局向2名在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被判处实刑的当事人发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这是舟山市首次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责任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根据法院判决书,当事人黄某某、罗某分别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局在收到法院刑事判决书和书面“列严”建议后,立刻启动列严程序,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并咨询上级部门,及时明确相关文书、程序,并与当事人在押单位对接确定送达方式。经规定程序后,该局于日前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该2名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向区人民法院及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抄报列严决定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

近年来,舟山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分局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推动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协同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近三年共查处知识产权案件24起,罚没款49.94万元。下一步,舟山市将一以贯之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