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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海事局坚持“共建 共治 共享 共赢” 构建信用联合监管长效长治模式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舟山海事局在浙江海事局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的原则,深化推进实施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联合监管长效长治模式,扎实稳步提升海事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01 构建机制 筑牢信用联合监管制度基础

前期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舟山监管分局共同签署制定《关于助力浙江自贸区建设促进航运业安全发展合作备忘录》,通过服务国家战略、开展业务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和定期开展联席合作构建四方面紧密务实的长效合作机制。

参与修订《国际航行船舶船用燃料油供应管理办法(试行)》,对保税船用燃油加注供油船与地方交通水上主管部门联合实施“白名单”管理机制,按照优进劣汰原则,实施动态管理,构筑保税船用燃油加注信用联合监管合力。

印发《舟山海事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统筹海事信用信息在社会信用领域的推介应用,夯实联合信用激励和惩戒制度基础。


02 深化协作 构建信用联合监管长效长治模式

实现联合监管“全链条”。协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舟山监管分局开展理赔数据校验梳理保险机构对客渡运船舶出险等理赔信息,防止客渡运船舶瞒报事故险情,规避海事监管,实现联合监管“全链条”管理;开展方便旗船和3000总吨散货船违法违规信息梳理,甄别筛选形成推荐清单,推动解决此类型船舶投保难问题,共同助力自贸区港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现信用管理“全流程”。将海事信用信息融入地方信用体系,向“信用舟山”等平台推送、发布海事守信失信信息;将海事信用评价、海事业务领域诚信典型以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评定的诚信公司、船舶和船长守信信息和从事涉嫌走私行为的砂石船、浮吊船失信信息推送至“舟山船舶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开展金融风险提示,对船舶信贷实行差异化管理,实现海事监管信息的共享、共用。

实现信用主体“全覆盖”。对辖区信用主体实现分级分类管理,将船舶、船员、代理企业、辖区重点涉危主体、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等信用主体融入信用管理体系,按业务领域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实现了管理对象的全覆盖。


03 优化举措 推进信用评价结果新应用

推行船籍港信用管理。充分发挥海事信用评价在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船舶、船长申报评选中的作用,近三年成功培育安全诚信航运公司2家、诚信船舶30艘、诚信船长25名。同时,数字赋能智慧监管,高效运行浙船安场景,推进舟山籍船舶实现高、中、低分级分类管理,截止目前,舟山辖区68艘船舶被列入“高风险”船舶,1827艘船舶被列入“中风险”船舶,1130艘船舶被列入“低风险”船舶。持续完善供油船“白名单”管理机制,60艘舟山籍保税船用燃油加注供油船列入“白名单”船舶。

推行船舶代理企业的信用管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每年对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进行A、B、C三个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差异化管理;同时,对海事信用等级良好的企业船舶在交通流组织时优先安排锚位。

推行“首违不罚”信用承诺。对在舟山辖区第一次发生的特定类型的轻微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且海事信用等级B级以上、自愿签署承诺书的,可不予处罚。2023年完成“首违不罚”案件218起。

推行海事政务领域的信用办理。对信用等级良好的申办主体在海事行政审批、政务办理中给予绿色通道、“零材料”申请、“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并联办理等便利和优先服务的举措,对信用等级C级或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申办主体不享受我局对外公布的政务便民服务举措。同时,严厉查处政务领域的不诚信行为,查处全国首起以虚假告知承诺方式骗取船舶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案和1起以假资历取得船员适任证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