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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帖】国家部委文件信用要点梳理(2024年第一季度)

1月

《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1月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意见》提出强化对信贷业务以县域为主的金融机构货币政策精准支持,完善大中型银行“三农”金融服务专业化工作机制,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小定位。分省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创新支持粮食安全、种业振兴等重点领域信贷服务模式。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政府投资基金等作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1月3日,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压实审核责任,严格把关,确保数据质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项目信息录入及审核规则,对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项目业绩录入工作实施审核、监督管理。对企业或个人将虚假项目信息录入平台的,经查实后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管理档案,并推送至全国平台标注为虚假项目。


《“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1月4日,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国数政策〔2023〕11号)。《计划》提出,提高金融抗风险能力,推进数字金融发展,在依法安全合规前提下,推动金融信用数据和公共信用数据、商业信用数据共享共用和高效流通,支持金融机构间共享风控类数据,融合分析金融市场、信贷资产、风险核查等多维数据,发挥金融科技和数据要素的驱动作用,支撑提升金融机构反欺诈、反洗钱能力,提高风险预警和防范水平。便捷医疗理赔结算,支持医疗机构基于信用数据开展先诊疗后付费就医。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1月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完善环评源头预防管理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管体系。


《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委托双方监督检查、调查处置及整改等情况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

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是指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冒用其他企业名义,将其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等的违法行为。


《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1月1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开展工匠信用评价。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工匠相关信息,建立工匠信用评价系统,积极引导建房农户或建设单位选择信誉良好、技术过硬的工匠依法依规承建农房或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形成良性市场竞争和正向激励机制。


《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

1月12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通知》要求细化风险评审,分层分类设立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模型。鼓励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加大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努力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加强授信管理和贷款资金用途监控。


《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

1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意见》明确要求,推进容缺事项承诺办。以政务服务部门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基础,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根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难度、风险可控程度、服务对象信用状况等,采用申请材料后补或免交、实质审查后置或豁免等方式,签订告知承诺书,明确办理条件,约定责任义务。加强审批、监管、执法等部门协同,建立差异化的告知承诺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机制,并逐步推动将承诺和履约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

1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方案》提出全面实行基于企业信用的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及倒查制度,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破除工程招投标隐性壁垒,完善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机制,提升诚信守法企业经营便利。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

1月30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改委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明确了“征信服务收费”等5项中央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2月

《2024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2月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2024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包含六大方面内容,制定细则90条。其中,在第四部分“加快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优化新型标准体系、着重强化标准实施应用”中第37条提出:制定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失信信息分类、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国家标准,推动评价信息有序共享和高效利用,支撑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监管。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

2月7日,商务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提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做好二手车出口企业审核及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发放工作,加强监管,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将出口企业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发现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有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向商务部及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海关等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

2月8日,商务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24〕25号)。《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时跟踪本地区出口情况,加强对二手车出口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到全流程可追溯,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建立本地二手车出口信用评价体系,引导企业守法合规、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竞争行为,维护出口秩序”。


《关于下达2023年度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2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度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国市监办发〔2024〕17号》,确定了2023年度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订计划项目,共计40项。其中,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信息数据规范、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交换方式及接口规范、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数据规范、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字典、企业信用风险分类评价规范等五项标准项目与信用相关。


《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

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与《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相比,2024年版信息类别由原有的12类调整扩充为13类,新增“知识产权信息”类别。2024年版条目共147个,相比2022年版新增25个,删除1个。与《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相比,2024年版失信惩戒措施还是分为三大类14项,其中,“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修改为“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退出)”。2024年版惩戒措施共219个,相比2022年版新增25个。


《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2月1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和信用监管覆盖范围。扩大信贷资金规模。优化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服务,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实施现代设施农业、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贷款贴息试点,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推动提升全国农担服务效能。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


《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

2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中央网信办等9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强化信用管理和结果应用。各地要积极应用数据分析,推动医疗服务领域信用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中医药等部门要依职责推动建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督、执法办案过程中,准确、全面记录医疗服务经营主体信用行为,依法将信用记录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各地政府相关信息平台,涉及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信息的,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推动对医疗服务领域失信行为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共建"信用京津冀"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实施方案》

2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共建"信用京津冀"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实施方案》。通知从推进信息共享、统一监管规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加强数据监测分析、大胆创新示范五个方面规划了京津冀信用协同发展的实现路径,绘制推进京津冀信用监管一体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3月

《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月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查《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全文提及完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制度;推进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完善社会信用基础制度,出台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等工作事项。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3月13日,国务院公开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明确了实施设备更新行动、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实施标准提升行动、强化政策保障等5方面内容。提及“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行动方案》要求,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平台内经销企业、用户的评价机制,加强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共享。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3月14日,国家发改委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积极支持行业地位显著、信用优良、对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申请发行境外债券,暂未确定主承销机构的,可予“容缺办理”;企业应在每笔境外债券发行结束后向我委报送信息时,补充提供主承销机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3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于2024年2月2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决定》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修改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鼓励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申请修复失信记录。政府部门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并修复失信记录的,应当及时将上述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征信投诉办理规程》修订

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发布《征信投诉办理规程》。《规程》提出,征信投诉,是指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映,要求处理的行为。


《关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的通知》

3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要立足于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形成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普惠信贷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小微企业、涉农经营主体及重点帮扶群体多样化的金融需求。《通知》要求增强对小微企业法人服务能力,加大首贷、续贷投放,积极开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推广随借随还的循环贷模式;突出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专精特新和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对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外贸、消费等领域小微企业信贷供给保障,加大对粮食重点领域、脱贫人口等群体信贷投入。


《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

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计划》要求加快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公平竞争、执法监管、知识产权等领域标准化建设,推进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持续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强化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数据归集和分析,推动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3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条例》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公示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验结果、消费投诉等信息,依法对违法失信经营者实施惩戒。


《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2024年工作要点》

3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条例》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公示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验结果、消费投诉等信息,依法对违法失信经营者实施惩戒。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规则》提出在信用评价方面,明确政策制定机关组织开展信用评价,不得对不同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经营主体的资质、资格、业绩等采用不同信用评价标准,不得根据经营主体的所在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采取差异化的信用监管措施,没有法定依据不得限制经营主体参考使用信用评价结果的自主权。


《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2024年工作要点》

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印发《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2024年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提出,深化家政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家政企业、服务人员信息档案和信用记录,引导更多消费者使用“家政信用查”。引导更多家政服务员在“家政信用查”上进行实名认证,推进家政服务员信用评级赋码,探索推行电子版“居家上门服务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做好家政服务人员的背景审查信息服务工作。依托“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持续做好家政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与公示。


《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3月28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4〕46号)。《指导意见》提出,优化餐饮业营商环境。拓展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风险定价能力,为餐饮经营主体发放信用贷款。健全银企对接机制,支持餐饮企业通过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境内外上市、发行信用类债券等渠道进行融资。完善餐饮业信用体系,推进信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