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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公证机构实行告知承诺制为当事人快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业务

近年来,衢州市司法局根据司法部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部署、省司法厅关于试行公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根据继承公证办理特点,出台了《关于规范办理继承公证的通知》,推行继承公证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建立健全六项工作机制,切实服务百姓民生。

一是建立能用尽用机制,高效服务当事人。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当事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只要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公证机构均应采用,不再强调亲属关系证明必须采用统一格式。

二是建立身份确认机制,防范办证风险。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的当事人,除特殊情况外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并进行身份信息核验附卷。特殊情况包括:未满十六周岁且未申领身份证、身份证遗失、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及外国人应提供其有效的身份证件、护照及证明并进行验证。

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办证效率。公证机构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打破信息壁垒,对于需申请人提交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等材料,公证机构可以共享方式获取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政务信息资源进行核实,并将核查结果书面记录附卷备查。

四是建立当事人承诺、证人证言机制,完善诚信体系。在继承公证中,如当事人确无法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等证明材料,公证机构通过对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进行询问核实相关事实,并将所得证人证言附卷备查。当事人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并附卷备查。

五是建立委托核实机制,缩短办证时间。在继承公证中,公证机构需要到执业区域以外较远的地方核实证据时,如派员亲赴外地核实有困难,可以委托当地的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核实所得证据或其复印件附卷备查。

六是建立上门取证机制,方便当事人办证。办理继承公证中,当事人确实无法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公证机构可以通过当事人所提供的线索,自行上门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取有关证件和材料。

自2021年4月8日改革以来,衢州市公证机构共办理此类案件841件,惠及1700余名当事人。告知承诺制的实施充分实现了程序简化、便捷高效、利企便民,公证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公证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也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