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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景介绍
2006年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首次在温州提出“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浙江省、温州市相继发布了关于农业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相关政策、文件。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温州市农业农村局率先探索“政府主导+主体参与+市场运作”的信用评价机制,从信用建设“常态化”、数据归集“规范化”、主体画像“精准化”、主体信用“指数化”四大方面入手,加快构建完善的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使“信用+”成为农村的“硬通货”,助力乡村振兴。
二、主要做法
(一)推进数据多源汇聚和信息全过程闭环。针对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碎片化、无序化等问题,制定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数据归集目录,汇聚13个部门数据进行统一标准化、关联融合,归集10大类数据,包括:公共信用数据(瓯江分)以及主体基本信息、经营状况、生产管理、产品质量、流通营销、农技推广、公共服务、偿债能力、监督执法等。数据来源主要部门共享(包括省三农、IRS、市发改委信用平台、市乡村产业大脑)、银保监局专项直推、客户端应用、农业经营主体上报、金融机构授权、互联网数据等。通过实时或定期获取更新数据,支撑信用评价结果的动态性、实时性、准确性,促进信用信息修复和信用价值提升,形成信息评价全过程闭环。
(二)构建信用评价模型。模型以省市公共信用平台的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瓯江分)为基础,叠加涉农信用数据,涵盖10个一级指标、48个二级指标和88个数据项。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农业发展现状、政策法规等要求,形成农业主体信用画像。依据《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20版)》,制定信用评价千分制,其中主体基础分为200分、行业评价分为600分、主体公共信用分为200分。将主体信用赋分情况分为五个等级。
(三)信用评价结果反馈。加强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共建共享,在获取市信用平台公共信用分的同时,将纳入信用监管的5273家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反哺至市信用平台,并与省公共信用平台形成共享,实现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及应用信息的省市互通。数据推送的方式为:每周定时由系统自动推送数据至市信用平台的数据前置库中,并由市信用平台将结果数据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四)健全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制度体系。编制《温州市农业经营主体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相继出台《温州市农资经营监管积分制管理办法》《温州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千场创建工程实施方案》《温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温州市示范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温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使信用信息的采集、管理、评价结果的应用有据可依,为信用评价机制运行提供制度支撑。
(五)引导金融机构参与信用体系建设。依据银保监局直推的金融数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评价指标设定、赋分,并按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地域、行业、经营规模等特点,针对性地出台信贷支持政策,已与农业银行合作推出温州美丽乡村卡、惠农E贷等特色产品,与温州农商行合作“共富大篷车”项目,推出农合E贷等惠农金融产品。
(六)宣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数据的价值。通过媒体、网络、涉农商业银行多场景宣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数据的留存价值,让更多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对征信知识和信用的认识,结合每年科技下乡活动,通过展板、微信号、传统媒体等渠道开展系列宣传,普及农业主体信用评价知识,增强经营主体的信用意识,激励信贷主体主动申报信用数据,提升其信用价值的感知度和信用资产化意识。
三、应用领域及成效
应用上线半年以来,通过构建完备的组织架构和保障机制,累计注册农业经营主体10121家,已纳入信用监管的农业经营主体5273家,最新一期农业经营主体评级中,A级占比7.93%、B级占比22.45%、C级占比43.25%、D级占比14.13%、E级占比12.24%。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以鼓励、奖励为主,惩罚为辅。
(一)信用+质量安全。通过信用指数创新农产品红黑榜制度,不断增强农业主体信用风险控制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22年公布乐清市北塘果蔬专业合作社、乐清市万乐水果专业合作社等23家温州市农产品安全红榜主体。
(二)信用+金融信贷。以数字化改革赋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挖掘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积分评价金融价值,引导农行、农商行等金融机构在乡村产业振兴中变“线下被动参与”为“线上主动对接”,让农户从融资难、融资烦中解脱出来。截至8月末,温州农商银行系统涉农贷款余额3172.87亿元,其中农户贷款2340.3亿元,授信贷款1266.9亿元,用信余额720亿元。
(三)信用+监管服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将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通过服务来增强行业监管实效。对信用良好的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其做好营销渠道建设,推进品牌发展,在参展参会、奖项评选上予以优先考虑,对信用评价落后的农业经营主体强化上门督导服务,帮助其查漏补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
(四)信用+示范认定。将主体信用作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的主要依据。根据信用积分排名情况,2021年新认定25 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6家专业合作社、72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五)信用+项目申报。将信用状况作为参与项目申报的前置条件,坚持项目申报,信用先行。强化市县联动,合力营造农业农村领域重信用、讲信用的氛围,让诚信主体获得更多便利优惠的服务。今年,温州市26个农业“双强”项目全部由信用高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