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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随着“互联网+监管”工作不断推进,公安部门对企业、个人检查频度和密度持续加大,违法行为处罚数也呈上升趋势。为保障后疫情时代经济回暖向好、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省公安厅聚焦信用修复领域,试点开展了公安领域“信用修复一件事”,实现了跨部门、跨层级的工作协同目标,激励失信行为人采取措施、重建信用,积极助力维护市场秩序的良性运转,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保障
(一)省厅层面。成立了由省信用中心工作人员、平台技术人员及公安厅业务骨干、技术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省公安厅将“信用修复一件事”列入“公安大脑”建设核心业务,作为公安大脑发展规划的内容之一。下发了《关于授权开展信用修复机制建设的通知》,授权宁波、丽水开展试点工作。
(二)试点单位层面。接省厅启动通知以来,试点单位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将信用修复列入“公安大脑”重点攻坚项目,制定了《信用修复线上办理应用场景工作方案》《公安领域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实施细则》等方案文件,成立了由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挂帅,行政审批、办公室、治安、科信、网安、禁毒、经侦、法制、派出所等9类警种为成员的信用修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网办监管中心,抽调治安、网安、禁毒及行政审批科等骨干力量常态入住办公,定期向上汇报工作进度,反馈问题不足,不断优化调整各审批流程环节,为全省推广提供切实可行的实践经验。
三、应用介绍
(一)应用流程方面
1.发起申请。不良主体可登陆“信用浙江”、浙江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或手机端“浙里办”APP的“浙里信用服务”,输入处罚文号找到需要修复的不良信息,在线填写申请需求,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流转申请。省信用管理中心收到不良主体申请后,流转至浙江省公安行政审批管理系统,按照属地管理,流转至区县级网办监管中心,并按照谁认定、谁惩戒、谁修复的原则进行审核。
3.情况反馈。对符合修复条件的不良主体,经相关警种或属地派出所及区县级网办监管中心两级审核后,在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中生成修复确认书反馈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不符合条件的,经两级审核后,生成《不予信用修复告知书》;对材料不齐全的,予以退回补正,实现信用修复业务办理“两统一”,即“统一受理、统一出口”,形成数据闭环应用。不良主体可实时查看修复全程网办进度和结果,提升了业务办理的便利化程度。
(二)应用案例介绍。2022年7月13日,江北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防诈宣传过程中走访辖区一家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时,给该企业发放了《公安领域信用修复提示手册》,该企业后来通过“信用浙江”网站查询到2020年因未按时将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及流向信息报备公安机关被行政处罚产生一条不良信息。于是该企业根据信用修复提示手册于第二天通过手机端浙里办APP向我局提交申请信用修复,我局第一时间开展资料审查、审核信用修复条件、线上送达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等工作为该企业办结了信用修复。实现了企业信用修复全程网办。
四、应用成效
(一)推动了行业领域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标准统一。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安领域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标准规范体系,丰富了我省信用修复的内容,对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大补充。
(二)拓展了最多跑一次的业务范围。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是“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的再深化再推进,是“放管服”改革的浙江探索、浙江实践,浙江公安围绕为企业排忧解难这一重点任务,通过打通省级平台,真正实现了信用修复网上办,实现群众民警零跑腿。同时,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和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比原来办理期限缩减72小时,确保群众“简办、易办、快办”。自系统7月份上线以来,全省共完成50余条企业信用信息修复。
(三)促进了处罚信息归集流程更加规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建设是信用信息公示的重要配套制度,是信用修复制度的很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处罚产生后被处罚对象还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还涉及记录、归集、公示、下架等环节,统一标准有利于反向促进公安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归集流程更加规范。
(四)建立规范高效的机制。以分局网办监管中心为核心开展日常审核和监管工作,建立了运行机制、成效机制和问责机制等三大工作机制,运用政务服务大数据技术手段,实现了对信用审批服务窗口线上全业务、全流程、全数据、全要素监管,将窗口民警规范履职上升为制度要求,从根本上畅通了平台指令有效流转至各相关警钟,确保每一起申办件实时精准反馈,实现公安内部跨警种全流程审核闭环管理,提高了审核效率。
五、可复制性可推广性
一方面以一地创新全省公安机关直接使用,另一方面给政府机关其他领域开展信用修复提供直接经验。
六、结果共享
信用修复在公安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审批办结后生成签发局电子章的《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数据实时回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信用管理中心通过平台共享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后在“信用浙江”网站予以修复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