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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景介绍
省科技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研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出台《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打造“一库一档一指数”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通过部门协同、数据共享,将科研诚信管理纳入到各重大科技应用中,把科研诚信审查作为前置审核,推动建立以信任为前提、诚信为底线的科研管理机制。
二、主要做法
(一)数据清单的编制和归集。梳理科研活动全流程管理关键节点,研究制定《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目录(2021版)》,重点归集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中的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期满验收考核、抽查评估、绩效跟踪评价等环节中的诚信信息,包括基础信息、不良信息和守信激励信息,并通过科技大脑自动抓取、人工填报、部门协同共享等方式进行归集。
(二)指标体系设计。科研诚信评价主要面向科技人员、评审专家、科技活动实施单位、科技服务中介、地市科技局等五类主体开展,并分阶段推进。遵循科研活动规律,根据诚信管理要求,参考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按照“目标导向、数据可得”设计原则,研究设计了科研诚信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履约履责、遵纪守法、守信激励四个一级指标。在此基础上,根据每类主体在科研活动中的不同职责,对二级指标进行了不同的设置。以科技人员评价指标体系为例,基本情况下设公共信用关联信息、科研经历信息两个二级指标;履约履责下设履约结果信息、其他履约履责信息两个二级指标;遵纪守法下设失信信息、司法处理信息、严重失信信息三个二级指标;守信激励下设科技表彰信息、科技奖励信息两个二级指标。
(三)模型构建。科研诚信评价模型总分1000分。根据指标的重要性,参照浙江省公共信用评价指标权重配置规则,应用专家打分法,对一、二级分别确定权重。以科技人员为例,基本情况、履约履责、遵纪守法、守信激励等4个一级指标对应的权重分为100分、370分、420分、110分。具体见图1。
图1 科技人员评价模型
评价指标得分除公共信用关联信息采用关联得分外,主要采用加减分方式,并在部分指标中采用了截断策略。履约履责中参与评价的数据有效期为3年,其余指标有效期为5年。科研诚信级别设ABCDE五级。其中,A≥855分,855分>B≥800分,800分>C≥710分,710分>D≥600分 E<600分。目前已对2.3万名科技人员开展了科研诚信评价。根据评价结果,A级达7234人,B级达15525人,C级达542人,D级达106人,E级达11人。
(四)结果反馈
1.将科研诚信不良信息和科研诚信评价结果应用至科技大脑重大科技应用全过程管理中,加强前置审核和过程监管。在立项评审、荣誉推荐(提名)、人才评价等环节中,加强前置审核,对具有失信信息或E级诚信的主体严格审查,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家库管理中,加强过程监管,对有失信记录的科研主体,实行项目终止或专家库出库措施。2020年以来,通过科研诚信前置审核,有20多名科技人员因项目未按时验收、抄袭、伪造等科研诚信不良信息被取消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2.将科研诚信评价结果应用至随机抽查中,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的重点研发计划抽查检查中,逐年提高对不良信用记录主体的抽查比例。
3.按照政府数字化改革要求,及时将科研诚信不良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共享至大数据局,供省信用中心实时调取,供其他部门联合惩戒。
三、应用领域及成效
(一)实现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监管。通过贯通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与各科技重大应用,将诚信管理纳入科技与人才计划实施、项目与经费管理、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科技奖励评审、企业认定备案等科研活动管理全过程,强化科研诚信信息实时抓取、评价结果实时应用,实现全过程诚信监管。
(二)科学评价各类科研主体的科研诚信情况。通过建立以诚信科研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各科研主体的科研诚信情况,并运用评价结果实行ABCDE五级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较差的主体、科研失信信息较多的领域或地区进行重点监管,为科技部门决策提供预警分析服务。
(三)推动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根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对A级诚信主体在项目评审、推荐国家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咨询评审专家遴选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对具有不良行为的科研诚信主体,基于具体行为事实,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在相关科技活动中给予一定期限内禁止承担等措施,推进对科研主体的扶优限劣,推动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