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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经过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精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杭州市于2022年9月29日印发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55号),在六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中率先提出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将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成文化、具体化。
(二)应用领域
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行政机关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以及行政机关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政策承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修改或者废止,或者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政策承诺,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企业认为其所受损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补偿条件和范围、依法应获得补偿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交补偿申请。通过建立“多开关”启动,“多车道”保障,“多部门”衔接模式,明确组织保障、资金保障、部门协作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构建企业补偿救济从启动到补偿,从协商到监督的全流程闭环保障机制。
二、创新举措
1、非诉协商流程具体化。杭州市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形式将涉企补偿救济机制制度化,明确规定涉企补偿救济路径,重点规范补偿救济程序,针对补偿救济程序的启动、核查及协商、调解、评估鉴定、补偿、会商、程序中止及终止、诉讼执行协调、备案等环节等具体环节进行了明确规范,确保流程具体清晰,为上位法规范落到实处提供有力抓手。
2、补偿程序多维度启动。在补偿救济启动方面,设置多种补偿救济启动方式,鉴于企业获取政策变更、规划调整信息存在滞后性,除可通过企业申请启动补偿救济程序外,杭州市创新增设两条政府端主动启动通道,规定行政机关或其他相关单位发现有关情形均可立即启动补偿救济协商程序,体现了政府主动作为和诚信担当。
3、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相衔接。除明确了补偿救济以相对方平等协商方式开展之外,杭州市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积极衔接现有调解制度,政企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提交相关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同时,补偿救济的协商或调解不对企业诉权产生任何限制,双方均有权在协商过程中随时终止程序,衔接其他现有涉法救济渠道,权益保护“多车道”并行,充分保护了市场主体的诉权。
三、主要成效
1、聚焦政务诚信,引领平等互信的亲清政企关系。以政务诚信为切入口,坚持诚信合理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处理补偿事务,应当秉持政府诚信,保护企业信赖利益,信用主管部门作为涉企补偿备案机构,加强政务诚信监管。建立涉企补偿救济机制是政务诚信建设的创新举措,政府部门带头重承诺,讲信用,做好自我约束,有利于引领全社会形成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
2、聚焦源头保护,搭建政企平等协商新渠道。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针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在诉讼、仲裁、复议等渠道之外,搭建政企平等协商新渠道,不以司法裁决作为补偿救济的唯一启动程序,从源头拓展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路径。
3、聚焦助企纾困,营造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友好城市。涉企补偿救济机制改革从前置保护、多维启动、挺进非诉、平等协商、程序衔接、组织保障等环节全过程设计诉前救济渠道,改革后,《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与《杭州市行政赔偿和追偿办法》形成了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姊妹篇,实现民事、行政领域全覆盖,营造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友好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