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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建立科研诚信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

科技部近日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以下简称《提名办法》),强调创造性贡献,明确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提名工作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科技奖励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激励科技创新的基础制度,是国家科技政策、人才政策的重要组成。2017年和2020年,国务院先后发文,明确国家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对于增强国家科技奖励的学术性、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探索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为此科技部研究制定了新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切实把好评奖入口关,更好发挥国家科技奖励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

在突出提名导向方面

《提名办法》强调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应与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加强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激励,鼓励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强化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的支持;应强调创造性贡献,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

在提高提名质量方面

《提名办法》合理控制提名规模,要求注重质量,好中选优,限额提名;适当提高专家提名条件,与前期试行阶段相比专家联合提名的人数要求有所提高,同时严格回避条件,提名专家不得作为同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不得参加本人提名项目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完善提名程序,要求提名前以适当方式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压实提名者责任,规定提名者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异议和信访处理过程中配合开展调查核实。

《提名办法》还加大了违纪惩处力度

对提名者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责任以及在提名工作过程中收取费用、索取或接受财物、利用提名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活动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暂停2至10年直至取消其提名资格等处理;对候选者未按要求如实向提名者提供相关材料以及进行可能影响提名公平公正活动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参评资格、2至10年内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等处理。同时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提名工作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