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用应用 > 城市信用 > 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
嘉兴市

2023年以来,嘉兴市在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的指导下,积极贯彻落实省信用建设“531X”工程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机制,以社会信用、诚信建设工作县(市、区)月度评价指标为抓手,全面巩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机制。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和我市社会信用日常工作,建立社会信用、诚信建设工作县(市、区)月度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体系,明确重要指标和责任分工。根据工作评估结果,每月发布嘉兴市社会信用(诚信)指数,建立月度通报排名以及年度综合考核的工作晾晒机制,营造争先创优氛围。

(二)成功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去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启动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我市全力推进信用制度保障、信用门户网站建设、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贷款支持实体经济、弘扬诚信文化等重点工作,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最终成功入选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实现“首创首成”的工作目标。

(三)开展“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工作。在日常有序开展“信用中国”和“信用浙江”网站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工作基础上,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联合各相关部门,从申请方式、办理流程、修复效果等方面进行流程再造,建立部门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依托数字化改革工作,开发建设“信用修复一件事”平台,企业办理信用修复平均耗时从1-2个月缩短至2个工作日。探索主动提醒机制,建立修复结果互认机制,实现一次申请,多部门、多平台修复,提升我市信用修复业务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难”问题。

(四)积极探索信用+应用场景。推进全省信用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十大示范案例--桐乡“信用+四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场景和嘉善县罗星路“信用+商圈治理”省级试点,南湖区“信用+创业担保”应用试点、海宁市筑牢电商“诚信基因”应用试点、平湖市曹桥街道诚信商圈等3个应用场景成功入选2023年度省级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双动”信用监管体系 助力企业“诚”风破浪》案例获评2023年度浙江省“信用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观摩会示范案例,有效实现行业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与信用建设的互促共进、互融共赢。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深化“信用嘉兴”平台建设。巩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深化联合奖惩机制,探索拓展企业信用积分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相关要求,加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水费信息、电费信息、燃气费信息、纳税信息、企业不动产信息、科技研发信息和5类行政管理信息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探索数据归集路径,高质量报送信用信息数据。

(二)多措并举提升社会信用评价。联合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对存在不良信用的企业和个人,综合运用教育督促、信用修复、失信约束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等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

(三)推进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按照省级部署,推进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在我市落地落实,重点解决企业上市、融资证明多、证明难等痛点问题。联合市级有关部门,通过政策解读、召开培训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推广宣传,不断提升社会知晓度、认知度、参与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办事主体享受到便利。

(四)深入推进“信用+”应用场景。按照“一县一场景”模式,聚焦“信用+社会治理”“信用+市场”“信用+园区”,每个县(市、区)形成一个特色亮点应用场景。深入推进各个社会治理、个体工商户应用省级试点。迭代升级个人信用“南湖分”,进一步拓展个人信用应用场景,积极探索个人信用在社会治理、医疗服务、信用贷款、商业保险、餐饮消费等贴近群众生活的应用,进一步扩大跨区域信用惠民应用场景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