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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健全电子电器行业信用监管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促进电子电器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破除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对于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流程优化电子电器行业生产准入和流通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加快推动电子电器行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部署了五方面改革举措,其中多处提及信用相关重要内容。

☑ 在改革完善电子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方面,提出调整优化强制性认证程序,按“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获证前工厂检查,结合企业信用状况、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获证后的监督检查频次,加强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 在推动电子电器产品准入自检自证方面,提出2022年底前确定一批条件完备、具有良好质量管理水平和信用的电信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和家用电器生产企业开展自检自证试点。

☑ 在完善电子电器行业相关进出口管理制度方面,提出深入落实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扩大出口信贷投放,鼓励电子电器行业企业发展跨境电商。

☑ 在严格落实放管结合要求方面,提出对不再实行行政许可或者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压实监管责任,依据风险状况确定监督抽查比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在完善电子电器产品监督管理规则方面,提出健全信用监管制度,对电子电器企业划分风险等级,将监督抽查比例、频次等与企业信用状况、风险等级挂钩,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