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 浙江在行动】“诚信履行观察期”帮助企业重获新生

       “郑警官,我们已将第一期执行款打给对方了。谢谢你让我们‘喘口气’,公司才能摆脱困境。”7月6日,开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郑冀向浙江某医药公司了解公司近来生产经营状况时,公司负责人一再道谢,并表示他们现在回收的货款,除了保障员工工资等必要开支,其余优先用于下一期还款,保证会遵守承诺。

  因为诚信履行观察期制度,这家一度深陷经营困境的医药公司,终于重获新生。

  这家公司主营药品生产、销售以及中药材种植、收购等,2021年年初,受疫情影响,经营陷入困境。就在此时,该公司又因拖欠张某300万余元金融借款及建设工程款,被起诉至开化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该公司向张某支付拖欠款项,之后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郑冀实地走访后了解到,该公司已成立近20年,在行业内有一定口碑,但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郑警官,我们不是故意不还钱,只是现有的流动资金真的非常少,一下拿不出这么多钱来偿还债务。所以,我们想跟对方商量,是不是可以分期履行……”公司负责人向郑冀表明了愿意履行的态度,但也坦承现实困难。

  一家涉及民生的医药公司,如果单纯采取冻结银行账户、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执行手段,很可能造成公司停工停产,无法正常运营。

  申请人的权益急需保障,但涉民生企业的生死存亡也要高度关注,如何才能更好地平衡当事双方的合法利益?

  “不如放水养鱼!”郑冀介绍,考虑到该公司暂不具有一次性还款能力但有履行意愿,开化法院决定采用诚信履行观察期制度,暂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给予该公司6个月宽限期,保证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责令该公司作出与其收入相适应的还款承诺,敦促其诚信履行偿还义务。

  在郑冀详细解释诚信履行观察期制度后,张某同意给予医药公司一定的履行期限。郑冀趁热打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医药公司在6月12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张某50万元,以后每月25日前支付60万元,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直至本息全部还清为止。之后,该公司如约将第一期50万元执行款项汇至法院执行账户。

  早在2020年3月,开化法院就对暂不具有履行能力但有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人,探索建立起了诚信履行观察期制度,对被执行人暂缓采取执行措施,敦促诚信履行债务,助力破解执行难。法院执行局局长叶诗靖介绍,法院严格适用标准,在严格审核还款意愿、还款能力、遵守限制消费令情况、如实申报财产这四个适用标准的基础上,对符合标准的被执行人设置6个月的诚信履行观察期。申请执行人对进入观察期的被执行人有异议的,可依法向法院提出,法院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另外,法院还严格监督审查,定期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被执行人的履行进度,并定期查询被执行人有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对于观察期内违反承诺拒不履行或有可供财产逃避执行的,恢复执行案件并采取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这一制度,仅今年以来,开化法院就对18家企业进行了信用修复,帮助23家企业重获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