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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智能化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近年来,政府部门间“信息孤岛”现象依然存在,信用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有待提升,信用信息在部门协同应用有待进一步拓展。浙江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一朵云”基础设施,省级部门纵向归集报送条线信用信息,省大数据局横向整合共享部门信用信息,实现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形成全省公共信用库。通过数据开发利用,形成公共信用评价、信用档案、红黑名单等信用产品,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助力政府精准监管、保障市场有序畅通、推动社会有效治理。

一、主要做法

(一)锚定数据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提升,形成一体化智能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机制。

1.创新推动制度供给,实现信用信息规范归集。浙江在全国层面率先制定印发《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报送规程、报送频度等。先后出台四版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进一步明确信息的类别、信息项名称、数据项名称等,这既是公共信用信息的需求清单,也是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的任务清单。印发《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网络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对信用信息全生命周期开展安全管理,实现信用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使用和交换等环节的安全防护。

2.全面融入数字化改革,实现信用信息自动归集。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一朵云基础设施,在数据资源层建立公共信用库,省级部门纵向归集报送条线信用信息,省大数据局横向整合共享部门信用信息,实现全省信用信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目前,公共信用库已覆盖54个省级部门和11个地市,归集超过36亿条公共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实时自动归集。

3.有效建立协同机制,实现信用信息高效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牵头建立省级部门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信用信息监测、异常预警,定期形成信用数据分析报告。关键节点组织召开工作推进、技术对接等专题会,日常疑似问题数据反馈以钉钉工作群为载体,实现信息及时沟通、问题有效反馈。同时建立信用信息通报机制,对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情况进行督查晾晒。

(二)立足多样性、实时性、协同性支撑,多维度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1.注重数据开发利用,拓展信用信息公示渠道。开发形成以信用评价、信用档案、红黑名单三类通用型产品为基础的信用产品体系,统一纳入信用产品库,依托信用浙江网、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浙政钉等开通公示渠道。今年两网两端信用信息累计查询7085万次。

2.注重平台功能优化,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模式。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发信用组件、专项数据包等接口,打通全省293个信用相关业务系统,基本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及信用产品的实时调用,为全省信用数据深度共享和业务精准协同提供支撑。截至目前,平台累计被调用接口2658.3次。业务系统最多、覆盖面最广并真正实现信用信息实时共享、强制调用和反馈的省份。

3.注重应用场景拓展,推进信用信息协同应用。以行政领域为突破口,在全省审批服务、行政监管、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其他政务事务等领域,设置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查询共享接口,通过事前查信用,实施信用承诺,对信用好的加快办理,信用差的主体严格审查,重塑审批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二、主要成效

(一)信用信息资源高效集中。建成省市县一体化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全省各级各部门公共信用数据,形成全省唯一的公共信用数据库,避免数据重复归集,实现全省范围内信用数据一数一源,确保数据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信用数据质量显著提升。通过实施信用大脑,迭代优化平台智能服务,有效提升信用信息归集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我省双公示数据合规率、及时率位居全国前列,其中,2021年5-7月双公示数据合规率均达100%。

(三)信用信息共享全域推进。实现与信用相关的293个业务系统(平台)省市县三级全贯通,涵盖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实现系统贯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推动浙江成为全国打通与信用相关业务系统最多、覆盖面最广并真正实现信用信息实时共享、强制调用和反馈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