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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法“首次不罚” 信用优质“无事不扰”—宁波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助企惠企促发展

宁波市江北区全面贯彻落实宁波市发布的生态环境助企惠企稳增长促发展十条措施,推行7方面18类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首次不罚”、对因环境信用好等纳入正面清单企业“无事不扰”、畅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划定及管理“三线一单”小微园区、深耕擦亮服企惠企品牌等,积极发挥生态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支撑保障作用。

近日,当得知可以不用行政处罚时,宁波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执法人员日前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应当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经调查,该公司需要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且是初次被发现,在现场指正后,已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符合《宁波市生态环境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规定,因此可以免予处罚。”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该公司再次出现此类行为,则不具免罚资格,将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据了解,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制度,对建设项目管理、水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排污许可管理、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公开和台账管理等7个方面18类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企业不予处罚。截至目前,江北区共发现符合清单范围的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企业12家次,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2份。

除“首次不罚”外,对于环境管理水平高、环境评价信用好、资源要素产效高的企业,江北区还实行“无事不扰”政策,将它们优先纳入正面清单管理,进一步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非必要不开展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由企业自行核查、自证整改。据了解,自去年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试点以来,江北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第三方服务机构对辖区内20多家正面清单及培育企业开展了“体检式”帮扶指导,共指出79个问题,除少量正在有序推进整改外,目前其余已基本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