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龙游县全方位融入以新时代法人有礼治理体系为核心的“龙商有礼”生态圈,推进龙游县“龙商有礼”示范评价试点场景建设。
一、主要做法
(一)量化指数构成标准
“龙商有礼指数”由“放心龙商”“合规龙商”“诚信龙商”三个模块构成,评价单位主体是市监、综执、营商办,评价对象为候选成为“龙商有礼”商圈(街区)内的商户,评价办法参照“一般放心消费单位评价”“龙游县‘龙商有礼’模范星考核评选”“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等细则进行科学评价。评价结果80分以上的商户赋一星,其它不赋星。各模块赋星结果累加,形成所在商圈(街区)的“龙商有礼”一星、二星、三星商户,统称“龙商有礼”星级商户。“龙商有礼”三星商户数达到参评商户总数50%的商圈(街区),即评为“龙商有礼”示范商圈(街区)。
(二)细化指数评价流程
1.乡镇申报。各乡镇(街道)每年动态保持1-2条(个)“龙商有礼”示范商圈(街区)的创建任务,初次创建由乡镇组织动员申报,并于次年开展复评。
2.部门测评。由文明办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申报的示范商圈(街区)进行综合测评。市监对商户进行“放心龙商”模块评价,并将商户名单报送综执、营商办。综执、营商办根据商户名单分别进行“合规龙商”“诚信龙商”模块评价。
3.交互汇总。文明办将各模块报送评价结果汇总形成“龙商有礼指数”综合评价结果,并向各乡镇(街道)、市监、综执、营商办进行反馈,至此当轮评价结束。首轮参评示范商圈(街区)由文明办划定。
(三)强化指数结果运用
1.纳入年度评估考核。“龙商有礼”示范商圈(街区)的创建成效纳入“龙游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和浙江省文明县擂台赛”、市监“龙游县深化放心消费建设工作方案”、综执“龙游县智慧街区平台项目建设方案”、县委县政府“龙游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等涉及乡镇(街道)的各年度评估及考核办法,各相关部门依据方案落实指数的运用工作,合规下达各项非荣誉奖励。
2.正向激励。一是由文明办统一制作和发放“龙商有礼”星级商户、“龙商有礼”示范商圈(街区)等荣誉奖励标识牌。二是在每轮评价期内定向发放5000份总额10万元消费券,通过“龙游通”APP领取后可在“龙商有礼”星级商户使用。三是“龙商有礼”星级商户在评级当年享受5至50万元贷款额度、贷款授信升级、降低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
3.反向约束。若在市监、综执、营商监督过程中发现星级商户行为损害“龙商有礼”形象的,即刻回收“‘龙商有礼’星级商户”荣誉称号;或两个周期未连续参评的商圈(街区)且三星商户数量无增长的,收回“‘龙商有礼’示范商圈(街区)”荣誉称号。
二、应用成效
一是信用监管绩效明显提升。在省公共信用数据支撑下,依托网格化管理,实现信用监管的“天线”与“地气”有效对接。通过表彰文明星级商户等各项举措,商户对于店铺诚信经营更加重视,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市场消费者投诉率降低23%。
二是有效助力文明城市创建。以街区为单位,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规范非机动车停放、指导垃圾分类、文明礼让斑马线、擦亮公益设施等活动31次,参与人数1200余人次。
三是商圈治理成本不断降低。通过推行示范街打造,商户活动参与度不断提高,自发自觉维护街区容貌,网格员巡查次数降低34%,街面年治理成本降低20%。